黄山市编办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文件情况的汇报

访问次数: 1435                        发布时间:201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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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的意见》(皖办发〔201211号)下发后,黄山市编办迅速行动,组织学习贯彻《通知》和《意见》精神。现根据皖编办〔201242号通知要求,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通知》和《意见》下发后,市编办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专题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编委领导进行汇报,市编委主任、市长宋国权同志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要求每位编委委员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机构编制人员总体情况,切实管住管好我市机构编制。

二、加强学习宣传。市编办主动将学习《通知》和《意见》精神放在当前重要工作位置上,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全市编办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上来。一是采取会议、培训形式进行学习。2月中旬,在召开全市编办主任会议时,将学习传达中办、国办厅字〔201122号文件作为会议的一项主要议题,向全市编制系统干部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传达了主要精神;3月中旬,在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进会上,对皖办发〔201211号文件做了专题学习。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利用各类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的时机,积极向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区县领导宣传《通知》和《意见》有关精神。4月中下旬,结合事业单位清理督查工作,市编办领导分别带队到各区县,向区县编委有关领导传达学习《通知》、《意见》等文件以及市编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有关规定,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三、认真贯彻落实。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文件的通知》,并以市“两办”名义下发。二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盘活存量。近日,市编委强调,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要正确处理好编制调整与总量控制关系,充分挖掘现有编制潜力,盘活现有编制资源。根据中央、省委文件要求,近期不再受理新增机构编制事项,确因工作需要新增机构的,需在总量不增基础上,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从严控制。市“两办”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期间严明工作纪律等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期间,冻结各级事业单位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以及增加编制、领导职数等事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着手研究制定《黄山市市直机关职责分工协调办法》、《黄山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机构编制重大事项报告、机构编制巡查等相关制度。四是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实有人员进行认真梳理、核查,切实摸清全市机构编制人员总体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将及时进行整改,下一步将组成市县联合核查小组,对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五是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实名制系统,加强对全市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黄山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