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分别下发了严控机构编制的有关通知和贯彻意见(以下简称《通知》和《意见》)。六安市编办认真组织学习,提出贯彻意见,并积极向市编委领导汇报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努力实现机构编制效用最大化。
一、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政策精神。为落实省编办《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文件的通知》(皖编办〔2012〕42号)文件精神,近日市编办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通知》和《意见》精神。大家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实际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认为中央把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提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地位,对于发挥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家表示,一定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首先抓好自身的学习,强化素质,提升能力,按照中央、省要求,扎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积极宣传文件精神,争取编委领导支持。
三、结合机构编制核查,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结合贯彻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52号)、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2〕3号)文件精神,成立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核查的范围包括市、县(区)、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县(区)、乡两级作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点。其中,事业单位的核查结合清理规范的后续工作一并进行。核查的内容包括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职数核定、实有人员和聘用人员。聘用人员是此次核查的重点。4月30日,市编办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机构编制核查检查验收工作,制定了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的内容、方法、步骤、任务,以及检查的环节和注意事项,并指出,此次对县区开展的机构编制核查是进一步摸清各县区党政群、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实有人员、财政供给、聘用人员等实际情况的有效手段,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检查验收是既定的工作步骤,可以有效检验成果,夯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同时可以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奠定基础。5月3日至7日,由市纪委(监察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负责人带队,组成四个检查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验实名制信息系统等方式,分赴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
四、实行《编制审核通知单》制度。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完善和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社、财政等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膨胀,市编委会研究并批准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编制审核通知单》制度。按照《编制审核通知单》制度的规定,市直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考录、调配、招聘人员和配备领导人员,必须使用《编制审核通知单》进行前置审核,市编办依据其机构规格、编制定额、经费形式、领导职数的规定要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编制审核通知单》。《编制审核通知单》的办理分为申报、审核、审批和入(出)编四个步骤。
五、力促《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明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出台。为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年初以来,市编办依据国务院第486号令、省政府第190号令、省政府第224号令,以及近期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六安的实际情况,将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了综合集成,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拟制了《关于严明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规定》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三节十六条,对巩固本轮市、县区两级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宣传机构编制方针政策,推进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都有重要意义。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重视领导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已批准了这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