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编办学习贯彻《通知》和《意见》情况汇报

访问次数: 1545                        发布时间: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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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文件的通知》(皖编办[2012]42号)要求,自3月份以来,池州市多措并举,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

一、市委高度重视,专题听取机构编制工作汇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严控机构编制的有关通知和贯彻意见(以下简称《通知》和《意见》)下发以后,市编办立即将文件呈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阅示,市委书记陈强于322作出批示:“建议在市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上集中学习传达,请市委副书记徐建安排组织、编制部门对编制及进人和干部配备情况进行汇总报告”。市委副书记徐建批示:“请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根据陈强书记和徐建副书记批示精神,市编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就我市机构编制总体情况、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向市委作了专题汇报,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自觉遵守机构编制纪律。

二、加强学习宣传,增强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市编办切实把学习贯彻《通知》和《意见》精神摆上重要位置,将两个文件精神列为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的一个重要专题,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务必学深学透,自觉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为切实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市编办精心编印了《机构编制有关法规文件摘要》和《机构编制法规文件选编》,在330日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发给每位与会人员。会上,市编委副主任、市委组织部部长金庆丰领学了机构编制有关法规文件,重点对《通知》和《意见》精神作了传达学习;市编委副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夏林在工作报告中大篇幅强调了机构编制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五个严禁”规定,加大用编前置性审核力度;市编委主任、市长赵馨群在讲话中要求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在确保机构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现有编制潜力,为加快建设幸福池州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通过学习宣传,切实提高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增强了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为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深入挖掘潜力,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市编办按照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正确处理好机构编制需求旺盛与总量严控的关系,坚持“定好、管住、搞活”主线,充分挖掘现有编制潜力,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定好”就是科学设置机构编制、配置职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职能切实确定好;“管住”就是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管住总量,坚持按法律、按政策、按标准办事;“搞活”就是在管住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实行动态管理,创新方式,用足用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今年,我市将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选择1个县(区)开展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下的动态调整试点,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人员编制效用的最大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四、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政策得到有效贯彻。一是严控机构编制总量。根据中央编办要求,“十八大”之前不再新增机构编制,市编委已明确全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受理新增机构编制事项报告,也不再审批新增机构编制事项。确因工作需要新增机构的,在总量不增加的基础上,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从严控制。二是推进机构编制制度化建设。今年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源。研究出台编制前置性审核管理办法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立机构编制重大事项报告、机构编制巡查和领导职数管理等制度。三是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政府部门履职情况专项督查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专题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当前,拟会同相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吃空饷”人员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四是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密切配合,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强化对全市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