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编办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化县域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一是深化县(市、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到位,不断优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部门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制度。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切实解决了部门之间和部门内设机构之间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的问题。进一步整合优化县(市、区)政府组织结构,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积极实施扩权强县,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在运行机制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该下放的下放,能够下放的也尽量下放,赋予县(市、区)政府更多的自主权。以市政府办的名义先后出台了开展扩权强县工作实施方案、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允许下放到县级管理的以外,原则上都要直接下放到县级,属于县域经济发展迫切需要、改善民生迫切需要、方便基层群众办事迫切需要,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又不允许直接下放给县级管理的权限,则通过委托的方式下放到县级。
三是积极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进一步提高城区工作积极性。玉林市出台了《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市与城区(市直园区)权责关系的意见》,积极理顺市与城区的权责关系,适度扩大城区的管理权限,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适度调整了市直主管部门的管理幅度和管理范围,实行以块为主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下放给城区政府(管委),赋予城区政府(管委)在城市建设和管理、经济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行使一定的职权,使城区在责任与利益上基本一致,充分调动城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是认真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自2001至2011年,玉林市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四次大范围的清理。其中2011年对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县(市、区)审批权限的有47项,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下放县(市、区)审批权限的有29项。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