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项评估指标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等公众满意度是重要参考
教育部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这是记者今天在教育部公布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中获悉的。
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包括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除去县域内校际间评估,还将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评估。”教育部督导办有关负责人称,评估内容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的17项指标。
具体内容包括: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等。
据了解,评估内容还将包括“一个门槛”和“一个参考”。
“一个门槛”即基本办学标准评估,要求在对一个县进行评估认定前,要对其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达到本省基本办学标准进行评估。“必须防止低水平均衡,要保证在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都能达到本省标准,成为合格学校,在此基础上再追求均衡。”这位负责人说。
“一个参考”是指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一个县是否实现基本均衡的重要参考依据。《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满意度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调查的对象应以学生家长为主。(记者 张维)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