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严控机构编制的有关通知和贯彻意见(以下简称《通知》和《意见》)下发以后,宣城市编办围绕贯彻落实《通知》和《意见》,开展以下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
接《通知》和《意见》文件后,我办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签批意见,要求相关科室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向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转发《意见》,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编委领导专题汇报。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性,我办根据省编办有关文件精神,从制度建设入手,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督查工作机制。一是印发了《关于建立机构编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宣编办〔2012〕10号),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建立机构编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县市区编办按照规定的报告内容,每半年定期上报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同时,对重大事项落实、重大社会事件、重大体制机制创新、专项监督检查以及重点督办举报件、违规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实行专事专报、随时报告。二是向各县市区编办、市直各单位转发了《安徽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制度(试行)》,要求各县市区编办、市直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编委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程序规范办理机构编制事项。从2012年起,市编办将于每年6月、12月组织开展2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同时,结合每年重点工作任务,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巡视。
三、加强督查巡视,贯彻落实到位
为使中央、省文件精神切实落到实处,我办通过组织开展督查巡视,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意识。一是结合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于2012年4月下旬,从市县两级抽调人员,组成两个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评估验收组,开展对各县市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评估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机构设置情况、编制核定情况、职数核定情况、实有人员情况、聘用人员情况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反馈整改建议。二是根据监督检查巡视制度的要求,于4月底开展了2012年上半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工作,对各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督查巡视。
下一步,宣城市编办将继续在提高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思想认识、提高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度、提高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自觉性方面下功夫,把中央、省文件精神落实到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之中,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