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长丰县获批为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县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为了让国家新农保政策宣传执行到位,由长丰县人社局申请,长丰县编办提出具体意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文件规定,经合肥市编办研究,同意撤销长丰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和长丰县社会养老保险所,设立“长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长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专门负责推进新农保工作,承担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各项具体工作。为惠及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善农民生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同时保证了在试点工作开展后社保基金和全县几十万名参保人员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 (长丰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