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金寨、南陵县推行村民自建
通知指出,村民自建范围以事权划分,项目投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凡村集体所有所管、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使用受益的公共设施建设,实行村民自建。主要包括农村道路、人畜饮水、农村沼气、小型农田水利、扶贫、一事一议、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文化、体育、卫生等工程。
以村为单元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推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对跨村的公共设施,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设计,分段、分单项落实到村实施。通知明确,村委会作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监督理事会、协调用地拆迁、审查账务、制定管护制度等。项目理事会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具体负责施工组织、建筑材料采购、派工等。在村民自建过程中,主管部门要及时落实技术服务,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冯珉 汪国梁)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