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也提高了职工医保待遇
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省直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
根据省人社厅日前出台的《关于确定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自2012年度起,省直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3.2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比原限额增加6.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8.2万元,医疗救助金支付限额为21.8万元。省直医疗救助基金政策范围内各段支付比例调整为:0~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在职职工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退休人员、在职工龄满30年人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10万元~21.8万元部分,个人支付比例减半。
此外,从今年起,合肥也提高了职工医保待遇,按新政策,今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自5万元提高至6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7万元,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自17万元提高至24万元。调整后,合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一个自然年度内的支付总额由22万元提高至30万元,其中,6万元以下(含6万元)为统筹基金支付,按医院级别维持原支付比例不变;6万~30万元为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基金支付96%。(记者 陈酿)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