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新闻出版局、教育厅联合转发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通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
通知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入我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出版单位必须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印张、封面基准价格制定零售价格,发行费用标准不得高于35%,零售价格须经价格等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后方可执行。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综合治理,严禁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要求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省物价局收费处负责人介绍,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切实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负担,使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记者王恺)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