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组大病“定点就医”报更多

访问次数: 972                        发布时间: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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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起新农合参保患者只需自付三至四成

71起,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患者在省级医院住院治疗20组重大疾病,不仅能享受到“按病种付费”,患者自付费用比例还将进一步降低。昨日上午,省卫生厅发布《安徽省省级医院2012年新增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新增的20组重大疾病患者的报销比例从60%70%不等。

  试点一年平均报销比约67%

  “十年来,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了近十倍,但参合病人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增长不到三倍。这里面有客观因素,如参合农民医疗需求迅速释放;物价累计上涨推动医疗服务成本上涨等。但医疗机构的过度医疗也导致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按项目付费的新农合支付制度落后。 ”据省卫生厅副厅长徐恒秋介绍,“医院按项目收费、医保按项目付费”这种付费方式对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是苍白无力的,DRGs(诊断相关组)付费方式是目前世界各国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主流工具,我省开展的“按病种付费”试点是DRGs的雏形。通过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将公立医院现行的“按项目付费”逐步转变为“按病种付费”,也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据省卫生厅统计,去年71日我省全面启动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以来,全省200多所医疗机构参与试点,进行病种付费路径的住院人次近17万人次,平均实际报销比例约67%,比普通住院实际报销比例高出8个百分点。

  新增20组大病可报六至七成

  根据新的方案,今年我省新增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重型再障性贫血、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20组重大疾病作为省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病种,定点医院包括安医大一附院、省立医院、蚌医一附院、弋矶山医院等10余家省级大医院,20组大病的报销比例从60%70%不等。同时,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县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的收治能力,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糖尿病等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实施按病种付费,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是此次公布的20组大病之一,提起这个病,很多读者可能会想起安徽商报曾多次报道的再障男孩君耀。 4岁的君耀患上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因家庭贫困无力负担高额的治疗费用,幸运的是这个孩子得到了社会的关注。

  省卫生厅表示,从71日起,参合农村再障患者将会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大大减轻家庭负担。 “如果是亲缘相合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再障,我们定额标准是27万,新农合基金报销70%(18.9万元),患者家庭只需要支付30%;如果是ATG/ALG联合免疫抑制治疗,治疗费用没有定额标准,一律报销当次住院费用的65%。 ”

  重大疾病病种明年继续“扩容”

  “今年选取病种,继续按照诊疗技术难度高、费用高、社会关注度高、治疗效果好的基本思路。 ”徐恒秋表示,原则上只要定点医疗机构有能力按照临床路径收治而且符合其执业范围和专项技术准入情况的病种,都应该纳入按病种付费,2013年我省将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综合医院试点病种涉及的新农合出院病人数将覆盖其新农合出院病人总数的1/3以上,专科医院试点病种涉及的新农合出院病人数将覆盖其出院新农合病人总数的1/2以上。

  此外,省卫生厅强调,定点救治医院不得拒收、推诿危重重大疾病患者;不得通过降低入院标准、放宽手术指征等各种方法将重大疾病范围之外的病种(或治疗方法)升级或串换为重大疾病范围内病种(或治疗方法),增加新农合基金支出。不得以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理由对符合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患者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政策,降低患者受益水平;不得减少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中规定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的利益;不得将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打包范围内的医药费用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外院检查、分解住院、分解费用等各种方式排除在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之外,增加患者经济负担。(记者郑慧)

  20组重大疾病一览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或二度Ⅱ型/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耐多药结核病、甲状腺癌、原发性纵膈肿瘤、颅内动脉瘤、听神经瘤、骨肉瘤(25)、先天性巨结肠(14)、发育性髋关节脱位(2~8)、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裂(6)、腭裂(6)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