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就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分工

访问次数: 2164                        发布时间:20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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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市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近日,繁昌县编办召集县安监局、卫生局、经信委、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相关部门结合繁昌实际,对各自部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

会后,县编办按照县安监局等七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梳理,报经县编委领导同意,就我县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发文进行了明确,要求县直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