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开展县直事业单位自聘人员清理工作

访问次数: 1482                        发布时间:201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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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日前,庐江县编办会同县人社局联手开展县直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清理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县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庐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此次清理对象为:2007101日以后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县编委会议研究批准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包括政策性安置的军转干部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业、公开招聘人员、核定临时聘用计划内聘用人员等。

此次清理工作,按照“谁聘用谁清退”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主管部门督促,县编办、县人社局督查。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凡未经县编委同意,自行聘用人员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在核定临时聘用计划内聘用人员的,必须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备案,否则视为单位自聘人员。

(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