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督察调研过程中,张家麟副主任针对两市反映的基层法、检两院有关机构编制问题时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高度重视法、检两院基层建设,我省基层法、检两院工作力量不断充实,组织结构不断优化,总体上看基本满足了法、检两院的工作需要,但也还有一些问题,对此要有正确的认识,科学的判断。有些是历史形成的,只能逐步解决,有些属管理不当形成的,应通过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来解决。一些地方反映“案多人少”应从二个方面看,一方面由于地域人口少、面积小等原因,历史上编制分配基数偏小;另一方面是人员结构配置不合理,司法人员只占40%左右,大量编制被非司法人员占用,造成了实际审判和办案人员偏少。在当前中央已明确不再新增政法编制的背景下,要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只能在于内部挖潜,更主要从调整人员结构上下功夫,通过优化人员结构,增加审判和办案人员力量;关于少数地方反映“一人庭”问题,有编制偏少原因,更主要的还是机构设置不合理造成的,比如,区“两院”内设机构设置不能盲目地与县“两院”攀比,要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人员。要注重通才型法官、检察官的培养和选拔,招录人员一定要考虑通才型人员;关于“职级待遇”低,造成人员流失问题,法、检两院干警法律职务体系与行政级别和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问题,目前国家没有新的政策规定,法、检两院干警职级待遇是执行公务员职级待遇的,很难突破。(党群政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