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正式印发实施。这是我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党内法规,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安徽提供坚强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是什么?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情,是应承担的任务、应完成的使命、应做好的工作。对于手中握有公共权力的党政领导干部来说,责任是权力的座右铭,应镌刻在权力的底座上。从某种意义上说,权力因公共事务而设,为人民利益而存,权力的生命是责任。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位高则责重,这是权力的辩证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所处的位置重要、肩负的职责重大,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把心思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把精力凝聚到为民谋利上,兢兢业业地完成工作任务,卓有成效地履行职责。
责任意识是党员干部的基本素质,敢于担当是领导干部的宝贵品质。责任既是一种客观需要、外在要求,也是一种主观追求、内在信念。履职要尽责,失职必追究。讲责任,要责任制与责任心并重,做到以“问”促“责”,以“责”促“行”。而问责的核心要义,就是借助严格的他律,促使党政领导干部把履职尽责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规。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庸懒散、虚飘假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问责工作,对失责者予以严肃追究,让失职承担相应之责。
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走出“六条新路”、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宏伟目标。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成绩面前多一份清醒、挑战面前多一份勇气、责任面前多一份担当,实实在在地履职尽责,努力用领导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那些因决策不当、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甚至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必须严格依据《实施办法》,及时追究责任。
人民利益至上,责任重如泰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履行职责,兢兢业业地完成各项工作,让认真、尽责、担当成为安徽干部的鲜明特色!(安徽日报评论员)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