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试点工作

访问次数: 1494                        发布时间:20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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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黄山市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省编办部署,全面推开201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试点工作。

全市选定了257家公益性事业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公开试点,市级公开覆盖率达26%,县级最高公开覆盖率达33%,最低公开覆盖率达12%,均超过省规定要求,得到市领导的肯定。在工作开展中,除了在公开前与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确定公开内容、严格书面审查等,还特别注意对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简要情况、编制和人员情况、涉密内容认真核对,确保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在公开后积极做好对公开结果的搜集、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