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编办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

访问次数: 896                        发布时间:2012-07-19

[字体: ]

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全面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蚌埠市编办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切实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平时考核实行按季度考核,采取“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对科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科局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局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及领导交办工作任务情况。平时考核等次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其中,“优”为95-100分、“良”为85-94分、“中”为70-84分、“差”为70分以下。并明确机关工作人员有规定的11种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差”等次。

注重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规定平时考核占年度综合考核权重的30%。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等次的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实行一个月的告诫期,并要求其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