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编办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

访问次数: 925                        发布时间:201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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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濉溪县编办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规范办文流程,加强效能建设,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强化认识,学习贯彻。充分认识公文处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组织全员学习贯彻《条例》,树立公文处理工作无小事的意识,确保机构编制公文的严谨、规范和权威。  

二、从严入手,提升效能。按照《条例》要求,严格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强化“我即末关”意识,严格审核公文,做到“四个准确”:公文使用类别准确;公文格式准确;公文语句表述准确、公文使用标点符号准确。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报送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三、加强管理,优化流程。加强对公文处理的起草、审核、签发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明确公文具体起草人即为第一责任人,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公文处理过程中出现的过失和错误,在公文处理前,翔实填写《濉溪县编办发文登记表》,从公文处理源头上强化管理,提高整体办文质量,推进公文处理工作走上“三化”轨道。

    四、规范办文,提升水平。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熟练掌握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起草、公文签发、公文发布、公文阅读、公文管理和公文保密等环节,把办文质量的高低,作为检验和衡量机构编制工作者水平和能力的标准,通过日常办文的处理,进一步深化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探索机构编制工作规律,服务好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濉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