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广医患纠纷调解“蚌埠经验”

访问次数: 2512                        发布时间: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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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814头版头条报道

安徽推广医患纠纷调解“蚌埠经验”

为推广蚌埠市构建第三方调解机制破解医患纠纷难题的做法,安徽省综治办、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防范沟通化解机制、医患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16个市要及时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的同时,在十八大召开前,105个县(市、区)必须全部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置、调解优先、民生为先、及时高效、公平公正原则,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尽快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应急处置机制,抓紧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配备人员队伍,落实场所和经费,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工作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规范投诉管理,增进医患互信。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共同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促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发挥功效。

  安徽省司法厅近日在蚌埠市专门召开全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推广蚌埠经验做法。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孙建新提出,不断创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模式,以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支持。

  据统计,安徽省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组织192,今年以来,调解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纠纷18826,其中,拥有医疗纠纷领域人民调解员1173,化解医疗纠纷2154,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医疗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记者李光明)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