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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自2011年重新启动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全省16市共推荐上报24所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有18所通过了现场评估,基本达到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另有6所经限期整改后达到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省卫生厅研究决定,命名2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安徽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省卫生厅要求,被命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满足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各市、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已命名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促使其持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记者王慧慧)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