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编办积极配合,进一步推动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工作

访问次数: 1401                        发布时间:20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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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镜湖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加强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根据芜湖市编办、市卫生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市各医疗集团向基层延伸后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卫政〔201243号)文件精神,镜湖区编办积极主动对接区卫生局,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就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相关事宜进行联系,下一步区编办将会积极配合,按照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整体部署及配套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