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安徽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访问次数: 1126                        发布时间:20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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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集中展示我省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丰硕成果,更加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实践,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省文明委2012年工作部署,并与中央文明委明年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相衔接,省文明委决定从9月至明年3月期间开展第三届安徽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省文明委成立了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政治部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同时成立评选委员会,现就第三届安徽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参照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办法,安徽省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评选4名,共20名。同时,每个奖项设立提名奖6名,共30名。

  二、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服务群众、提高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和省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参加本届安徽省道德模范评选。

  三、推荐办法

  第三届安徽省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各市、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省军区每类各推荐1名,五类合计不超过5(广德、宿松县单独推荐1名候选人,不限类别),于1020日前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各地群众及各级各类组织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直接向省组委会推荐人选,省组委会办公室将及时转告被推荐人所在市(省直管县)或系统活动组委会,由各地、各系统组委会筛选。各地群众及各级各类组织直接向省组委会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日期是1010,接受推荐的联系方式为:省文明办思想道德处(电话:0551-2609780电子邮箱:ahd-dmf@163.com,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53号长江大厦6楼,邮编:230001)

  四、公示投票

  省评选委员会对各地、各系统和群众推荐的候选人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50名正式候选人,每类10名。 11月上旬,省组委会办公室将50名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安徽省道德模范”选票,在《安徽日报》、《安徽工人日报》、《安徽青年报》、《新安晚报》、《安徽商报》等平面媒体和中安在线、安徽文明网、安徽青少年网、安徽妇女网等网站上刊登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众投票。公众可选择填写纸质选票、网上点击投票,但每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公众投票具体时间以媒体刊发时间为准。

  五、命名表彰

  安徽省道德模范是省委、省政府、省文明委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省文明委将根据群众投票、公众代表投票和省评选委员会投票的综合情况,确定第三届安徽省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由省委、省政府进行命名表彰。

  六、有关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坚持面向基层、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的“平民英雄”,着力推荐基层涌现的“凡人善举”,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亲可敬可信可学,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目的。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评选表彰工作,大力宣传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学习和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我省公民道德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努力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着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特此公告

  安徽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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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