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严格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关系统一管理

访问次数: 1623                        发布时间:2012-09-06

[字体: ]

为切实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关系的统一管理,石台县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四部门于9月份联合开展人员编制及工资转移的清理工作,明确清理对象为全县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内,因组织调整或经批准调动而未及时转移编制和工资关系的科级干部、工作人员。

该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先由各单位先进行自查自纠,负责本单位未及时转移编制及工资人员在限期内办理转移手续,并如实填写《编制及工资未及时转移人员清理情况统计表》,分别报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四部门;第二阶段为联合督查阶段,由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四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单位通过调阅工资花名册、人员考勤表等形式进行实地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

该县力求建立长效机制,要求今后凡正式调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石台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规定工作日内到编办办理出入编手续,到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及时转移工资;未将编制及工资及时转移者,组织、人社部门将不予办理其晋升工资的审批事项;对超过一个月(自组织、人社介绍信开具之日算起)未将编制及工资转入现工作单位的,将停发其工资并责令整改到位。(石台县编办   舒仁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