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 39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的意见》(皖办发[2012]11号)和《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推进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办[2011]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烈山区编办结合本区实际,经过广泛调研,精心准备,初步拟定了《烈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近期经区委常委会通过后将组织实施。
该《意见》着重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管理内容、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来进一步明确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的各自具体职责,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人员工资管理等操作程序。该《意见》的出台,将为构编制部门走出“被动”困境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烈山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