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我省自2001年起在马鞍山等市启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 2004年,当涂县、天长市在全省县(市)中率先启动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 2006年,省政府出台《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明确提出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由市、县(市、区)政府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到2008年,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覆盖全部地级市。
“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以来,‘七八个大盖帽管一顶破草帽’的状况从根本改变,行政处罚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我省将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拓展领域和权限范围,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城市管理领域向经济、文化、农业、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延伸。适应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我省还将推动城管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 “目前,宁国市等地通过派驻执法等方式,在镇一级配备城市管理行政力量,较好解决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基层执法难题,为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积累了宝贵经验。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记者汪国梁)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