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编委《关于市、县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指导意见》(皖编[2012]1号),濉溪县编委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名称、主要职责、编制数、领导职数进行了调整。
该中心运行以来,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创新服务方法,形成了独有的工作特点,2012年4月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为安徽省政务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县。
一是根据政府公共服务发展的要求,建立适合窗口行业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现业务全覆盖、项目全覆盖、职能全覆盖、窗口全覆盖。
二是根据国家及我省政务服务有关标准,从服务内容、过程、设施、标志、环境质量、管理等,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95%以上。
三是在实施标准化建设中,探索政务服务的新机制,梳理政务服务标准化典范,创造濉溪政务服务品牌形象。
四是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探索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的评价、改进工作以及政务服务标准实施效果的定期评估工作,促进服务窗口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濉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