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按照中央编办的部署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稳步实施,把握关键环节,注重核查质量,扎实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全省7.7万个机关事业单位集中核查已经结束,正在开展整改规范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印发后,省编办高度重视,及时向省编委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结合实际,省编委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机构编制核查的目的、范围、内容和步骤。及时召开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机构编制核查作了全面动员部署。核查中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运作,确定各级编办主任是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机构编制核查作为今年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提上重要议程。研究制定了核查工作安排计划、核查工作流程、核查标准和核查有关问题解释等,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部署实施、单位自查、集中核查、整改规范、评估验收五个阶段,每一阶段都专门印发通知,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对核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细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县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全省17市均成立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以市县编办人员为主,从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抽调320多人参与核查工作。济南、青岛、滨州、聊城等十多个市围绕做好核查工作,举办了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编办专题培训班,提高了核查人员的业务能力,为做好核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在核查中,突出抓好单位自查、集中核查和整改规范三个关键环节。一是单位自查求“全”。各单位在上报自查报告和有关表格时,要向编办全面提供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任免文件、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名册、工资审核表、劳动合同书等文件资料,使填报的每一个数据齐全并都能找到依据。烟台市编办事先整理了各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和干部任免文件,梳理了机构编制管理台账,为集中审核提前做好了准备。二是集中核查求“细”。各级编办依据机构编制批复文件、统发工资人员名册、工资审核表、机构编制数据库信息等,实行“四查四看”,即查机构设置情况,看是否存在擅自更改名称、设立机构、加挂牌子等问题;查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看是否存在擅自增加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查实有人员情况,看是否存在未经编制使用审核擅自进人、超编进人等问题;查编外用人情况,看是否与部门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做到每一个数据真实有效、准确无误。潍坊市编办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座谈等方式,深入部门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对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与填报的数据信息进行了逐项核实,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各级编办通过集中核查,实现了机构编制底数清、人员编制性质清、财政供养人数清、主管部门归属清、分类管理责任清的“五清”目标。三是整改规范求“严”。各级编办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个部门单位下达书面反馈意见,指导部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质量。为增加核查工作透明度,最近省编办统一制定了核查公示样表,由各部门单位将信息数据整理填表报编办审核,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各级编办设立了专门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督导,确保核查质量。一是定期调度。各级编办建立了核查工作调度会制度,省编办每月召开一次机构编制核查调度会,主任办公会坚持每半月研究一次核查工作,先后召开10多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核查中遇到的问题。各市县编办分别确定1名具体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今年以来省市两级共召开调度会议近60余次,及时调度掌握核查工作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二是实地督导。核查中把工作重点放在县乡两级,为确保核查工作质量,省编办组织对淄博等9市20个县机构编制核查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全省17市编办先后对县乡两级核查指导与督导近80余次,推动了核查工作顺利进行。三是示范引导。针对集中核查期间个别市县进度较慢的情况,省编办组织部分市、县(市、区)编办负责人在潍坊市临朐县召开了全省机构编制核查现场观摩会,通过示范引导,推广了先进经验,查找了工作差距,明确了努力方向。四是典型推动。为了发挥典型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省编办及时编发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专刊信息,并在山东机构编制网、《机构与行政》杂志上设立核查专栏,对各地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典型做法进行宣传介绍,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开展。
四、抓住机遇,做好“结合”文章。把核查作为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良好契机,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机构编制核查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厅字〔2011〕22号文件相结合。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