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开展“吃空饷”专项检查活动

访问次数: 2002                        发布时间:201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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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吃空饷”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新疆“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工作在全区全面推开。

  《通知》对此次检查内容进行了明确,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存在以下十种情况:一是部门或单位有行政、事业编制,但未招用人员,却按编制数套取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的;二是机构或单位已经撤销,编制早已收回,继续瞒报虚报,套取财政资金的;三是已经调离但不办理人员工资核减手续的;四是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本部门、本单位自行批准的病休及假休人员;五是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核销工资的;六是带薪留职、自动离岗、停薪留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七是受行政处分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八是非组织同意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九是己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人员;十是其它形式 “吃空饷”的。

  据悉,此次“吃空饷”检查范围是新疆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民主党派。检查活动自20128201020,历时2个月,分自查自纠和督查促改两个阶段进行。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自查、公开公示、自纠等步骤,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组织人事档案、工资基金管理手册、财政统发工资数据库等为基础依据,严格排查“吃空饷”问题。经自查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措施,退还违规领取的各项资金。在督查促改阶段,检查组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定性评估和提出整改要求等方法,随机抽取自治区部分部门、单位及部分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进行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专项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州市编办要负责牵头做好本地区开展“吃空饷”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查促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及各地州市要根据检查结果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办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经督办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实行行政问责,属于违法违纪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通知》公布了全区“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成员单位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0991-12388 ;自治区组织部:0991-12380自治区编办:0991-12310 ;自治区财政厅:0991-2824905;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991-3689778。(辛边言)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