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确保10亿元,重点支持中心村规划建设
据悉,省财政部门将扎实做好美好乡村建设财政保障工作,将更多财力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努力使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乡村。各市、县(市、区)财政将设立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每个市不少于5000万元,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000万元,财力好的市、县(区)力争多安排,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治理。
省财政系统将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农民投资投劳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资体系。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社会性、公共性和公益性项目,支持农民或集体干不了、也干不好的事,着力为企业投入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为农民自主投入奠定良好基础。发挥农民建设美好乡村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扩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坚持农民为主体、政府为主导的方针和农民自愿、政府支持的原则,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通过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奖补结合等方式,鼓励和调动农民自主投身美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省还将多方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奖励、税收优惠等财政政策工具和激励措施,吸引带动金融资源、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投入农村创业、兴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美好乡村建设。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土地整理、土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改革投融资体制,创新社会资金投入方式,增加资金来源。 (记者冯珉)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