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于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访问次数: 1127                        发布时间:20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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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全年部分现代服务业将减少税负156亿元

中安在线讯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我省自今年81日起,开始向社会组织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将于101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据测算,我省实施营改增后,全年部分现代服务业将会减少税负156亿元,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40%

  记者了解到,营改增试点的行业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六个领域。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对纳入试点的企业,超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为一般纳税人,低于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

  省营改增试点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在试点期间,原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减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延续;试点纳税人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按规定抵减;对试点地区的原单位和个人从事跨境运输和服务业务,给予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但未与我国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其单位或个人向境内从事国际运输服务,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据了解,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据测算,试点企业为下游购买服务的企业提供1973亿元可抵扣税额,大大降低制造业的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目前,我省已经完成对新的纳税征管信息系统硬件、软件的改造升级等,正在组织进行对纳税人发票领购、发票开具、进项认证、纳税申报以及税款入库的全过程模拟,确保101正式实施后,新征管系统正常运行。(记者:胡先进)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