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根据市编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合编〔2012〕15号)文件要求,我办于2012年8月初启动专项清理工作,
我办已经针对以上几类情况,责成相关单位加以整改规范。一是对长期病休人员,分情况处理:⑴除精神病外,其他疾病都应该办理病退手续,不能长期占用编制。⑵对不符合条件且不能办理病退手续的病休人员按病假及有关人事规定处理。⑶对无故且借养病名义不来上班的人员进行清理。二是对已辞职的事业人员,督促单位到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我办履行销编手续。三是对经组织同意并符合文件规定进行脱产学习的人员,要求单位与其保持联系,脱产学习结束后应立即要到岗上班。四是对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调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单位上班。(包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