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开展市辖县区机构编制核查评估验收工作

访问次数: 1404                        发布时间: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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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215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市编办迅速行动,于101112日,由市编办副主任吴兵同志带队,分别对市辖各县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在评估验收过程中,市编办验收小组认真听取各县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查阅有关文件、核查报表、聘用人员和人员名册等资料,针对省编办《通知》中提到的五大问题和市编办前期对各县区核查工作梳理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了解,并就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的具体操作进行了现场演示与交流,对个别县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当场提出解决和改进的办法,重申了机构编制纪律,加深了各县区对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重要性、严肃性和纪律性的认识。

吴兵副主任强调,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已纳入各县区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内容,各县区一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核查工作。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是中编办、省编办确立的年度重要工作,是改善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将核查工作细化,确保核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二要查缺补漏,主动落实各项要求。按照“机构设置状况清”、“编制类别结构清”、“指数核配状况清”、“财政供养人员清”、“聘用人员信息清”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完善机构、编制、职数及实有人员相关信息,切实落实各项核查要求。三要强化督查,确保机构编制核查成效。市辖各县区要注重工作实效,巩固核查成果,落实工作目标,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