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就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联合下发意见,明确了今年我省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范围、标准,要求恢复重建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自主的原则,实行补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三公开。
《意见》明确,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应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依靠群众力量,以群众自建为主,群众自建确有困难又有主动意愿的可由政府代建。各地应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布局,坚决避开洪水、泥石流和滑坡等危险区。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符合相关政策的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要优先列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与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有序衔接。
《意见》明确了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范围、标准及资金来源。当年因灾导致自住房屋倒塌且需要重建的农村受灾户可享受政府补助,已经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农户,不纳入补助对象范围。今年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统一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发生低温冷冻、干旱、洪涝、风雹等灾害,上半年全省累计受灾人口1504万人,倒塌房屋2530间,严重损坏房屋3658间,一般损坏房屋6075间。 8月份受第11号台风“海葵”影响,我省黄山、宣城等10市62个县(市、区)又有314.8万人受灾,倒塌房屋6666间,严重损坏房屋15026间,一般损坏房屋17032间。(记者 汪国梁)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