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四结合”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访问次数: 1530                        发布时间: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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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保障机构编制重大决策和管理规定落实的需要,近年来黄山区确立了“转变方式、突出重点、关口前移、加强协调”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思路,探索建立起一套完善、规范、可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
   
一是坚持宣传与督查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站、简报大力宣传中央、省市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树立机构编制工作权威,不断增强各部门、各单位规范管理机构编制和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在监督检查内容上,区分层次突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在严把机构编制审核审批关口的基础上,杜绝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编制进人等现象。

二是坚持调研与督查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座谈等多种方式掌握实情,对各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人员编制进行合理配置,对职能弱化、不能适应新工作需要的部门、单位,及时提出调整、整合意见。今年,通过完善渔政管理体制机制调研,加强了太平湖水上治安管理机构设置,形成了水产局、渔政站、黄山公安分局等多执法单位的合力,有效加强的太平湖渔业和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源头治理;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调研,成功理顺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卫生防疫与疾病救治职能关系;移民开发机构职能调查,实现了新时期移民工作由开发建设重点向库区移民管理的转变。
  三是坚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督查相结合。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为依托,做到人员、编制、机构的“两统一、两同步”,即:数据库信息与上级机构编制批文相统一,与各单位实际情况相统一;机构编制批文下发与机构编制信息变更同步进行,人员增减手续与人员信息录入同步进行。在严格遵守机构编制“五不准”制度下,加强日常基础管理,做到帐、库、证的健全统一,对超编单位亮红灯,严把进人关。以控编审批制度为核心,规范、真实地将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结合起来。
   四是部门间协调配合与督查相结合。积极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联络,互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实现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管理体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使机构编制与全区行政管理需要及财政综合水平相适应,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黄山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