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市直行政单位节编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长、省编委主任李斌关于从严控制机构编制的“建一撤一、内部调剂、确实需要、购买服务”十六字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建立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激励机制,合肥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合肥市市直行政单位节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为四个部分,重点是结合近年来机构编制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对节编奖励的适用范围、计算标准、审核程序和使用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
《办法》中的实施范围明确了实施对象为市直党政机关和市级参公事业单位;计算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细则标准,节余编制给予适当奖励;在奖金安排方面,《办法》明确,节编奖金按年度计算核发,专项用于弥补市直行政单位公用经费不足。具体由市编办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审前对市直单位的编制总额基数和实有在职人数进行审核,并于部门预算“一下”前反馈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按照市直行政单位既定供给渠道直接列入部门预算;实施要求则对奖金的申报、使用等提出纪律要求,确保奖金按规定申报、按规定使用。
《办法》的出台也是新时期合肥市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也必将为有效控制市直行政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能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