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

访问次数: 1463                        发布时间:201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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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上午,淮北市发放了该市第一张居住证。据介绍,该市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淮北市民同等的各项待遇。

  淮北市今年9月底出台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已经年满16周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或者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或者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乡镇、街道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有就业权利、教育权利、社会保障权利、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等16项市民待遇。 “凭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学校和规定的办法入学;省内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本市凭居住证报名参加高考;凭居住证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凭居住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在淮北市无住房的务工人员,符合我市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均可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丁贤飞、张牙子)

 

    信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