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县编委批准,金寨县正式出台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6章,25条。分别从总则、管理内容、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内容。该“暂行办法”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体即机构、编制和人员三大项作了进一步细化,其中涵盖了机构类型类别和主要职责、单位与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编制类别、入出编依据、政治面貌、社会保险、工资等33项具体信息。二是强化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作用和龙头地位。明确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机构编制管理册》是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人员、干部提拔任用、核定工资、核拨经费、办理社会保险的基本依据。三是理顺了机构编制管理协调制约机制。“暂行办法”规定,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综合协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册》;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股级职数的使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编、出编手续;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人员编制、股级职数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录用(聘用)、调配、任用、安置人员、核定人员工资待遇;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管理册》和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结合单位性质和经费补助形式,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规定,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核拨或核减人员经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四是建立健全了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制度。针对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管理工作过程中的信息平台维护更新、编制使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册》年审、股级职数使用管理等十项具体工作做出制度规定。五是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对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创新和探索,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的作用和相关部门职能,保障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实施,充分发挥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效能。(汤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