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池办发[2012]46号)印发实施以来,池州市多措并举,切实抓好《办法》各项规定的落实,着力构建实名制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规范科级领导职数管理。以市编委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领导职数管理的通知》(池编[2012]71号),规定科级干部职数设置应以“三定”规定及有关机构编制文件为依据,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前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使用职数,经审核同意后由干部任免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证》与实名制系统信息相衔接。部署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集中更换工作,对《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内容进行改版,使之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保持一致。同时建立科室联动机制,科室之间定期互通情况,及时更新实名制信息。
三是召开协调会明确职责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市政府副秘书长笪久富受市编委副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夏林委托,主持召开由市纪委、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会议要求各责任单位充分认识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规范科级职数审核程序、完善工资审核流程、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配套制度等关键环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协调,实行资源共享,齐心协力确保实名制管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池州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