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控严管机构编制,庐江县不断强化核查工作,大力实行“三项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实名制。县编办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日常维护管理、更新机制。今年以来,调整、更新和补录人员基本信息共涉及585个单位15346名人员,确保一编一人、一人一岗,编制、人员与岗位相对应。同时,逐步完善实名制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核定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按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财政部门按实有人员核拨经费的约束机制。
二是严格施行监督制。公开机构编制政策、部门“三定”规定和实名制等情况,畅通“12310”举报电话,聘请部分纪委常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机构编制特邀督查员,重点督查部门机构设置、职责履行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吃空饷”等情况。同时,每年开展机构编制核查评估工作,采取单位自查自评、现场核实、综合评估等步骤,对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评估。今年,通过专项核查,清理在编不在岗、应核销编制但未办理手续等人员8名,辞退2名工作人员。
三是严格推行追究制。在机构编制政策执行中,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同时,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计划管理,各部门单位在核定临聘计划内需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备案,否则视为单位自聘人员;凡未经县编委同意,自行聘用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