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几点思考

访问次数: 6375                        发布时间: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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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第15条指出:“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为公共资源交易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逐步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根据《意见》,当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我市也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建立了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就我市建立县市级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谈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质就是一场改革,改革必然是利益的再分配和再调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管”“办”分离,即: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监管由各相关部门的“体内”转移到了“体外”,由部门自己“兼管”转变为政府“专管”,进而从根本上处理好“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关系。改革会从根本上打破现有利益格局,触及到各相关部门的职能权力和核心利益,改革进程中自然会听到不同的声音,遇到重重的阻力。不仅如此,平台建设还会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待遇和工作经费等重大问题,这些都决定了改革是个不折不扣的“一把手”工程。安徽合肥和江苏宿迁招投标工作之所以具有很高知名度,被誉为“合肥模式”和“宿迁特色”,主要得益于当地党委、政府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高度重视。两市的招投标改革是在“国务院批准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江苏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市”的大背景下,由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并强力推进的。由此可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如果没有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是难能实现的。

二、机制创新是基础

目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比较通用和成熟的做法,基本都是按照“集中进场、统一监管、管办分离、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实行“一委(组)一局(办)一中心”运行模式。按照“决策、操作、监管”适度分离的原则,根据中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宁国实际,我市选择了“一委一局一中心”运行模式,即:成立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公管委”),主要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由市长任主任,纪委书记、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公管委下设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简称公管局)和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公室(简称公监办)。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标前(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等环节)、标中(含评委接送、开标现场和评标现场等)和标后(含项目回访和工程量变更等)整个工作流程的审核、监督与管理,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局长,设专职副局长2名,内设督查科、业务科和综合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和交易中心的违规违纪行为及人员进行查处,由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并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抽调专人进驻公管局督查科实行常态化办公。成立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政府性资金集中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等工作。全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和人员编制整体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交易中心统一运作,接受公管局和公监办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的创新,为打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平公正、节约资金、保护干部和反腐倡廉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技术支撑是关键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信息技术网络体系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高效运行的关键。平台建设中,要注重解决好三个技术层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好“网上监管”的问题。以建设招投标“天网工程”为目标,在报名区、开标区、评标区、专家抽取室、候标大厅、过道走廊等所有区域安装电子声像远程监控系统,在开评标重地出入口安装电子门禁和移动电话屏蔽装置,以此构建招投标全过程全方位的网络监控体系。二是解决好“网上招投”的问题。建设以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支付、电子询标、网上解密、网上评标为主要内容的网上招投标系统,积极探索交易全程电子化,最大限度的降低人为因素,减少竞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解决好“网上联动”的问题。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专家远程抽取系统,着力解决县市级信息发布面小、专家数量少尤其是特种行业专业人才匮乏的局面,为基层招投标工作提供规范的技术支持和智力保障。

四、制度建设是保障

公共资源交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而且责任大,环节多,流程长,时时处处牵制全局,影响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要牢固树立“让权力退出,靠制度运行”理念,按照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业务流程、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和廉政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重点针对土地招拍挂和工程建设领域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探索建立中介机构招标进库、项目标前资格审查、投标企业通过银行基本帐户缴纳和返还保证金、有效报价系数范围内抽取N值、不低于三分之二比例随机抽取异地专家、专家回避、专家签到、一般项目中标约谈、重大项目企业考察、项目经理指纹打卡考核、工程量变更审查及责任倒查和多部门联席会议等制度,适时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采用有效低价中标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低中标,高结算”和围标、串标、抬标等违规行为的源头把控力度。通过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监管服务人员等各方主体的动态考核,推动公共资源规范化交易强行入轨,确保公共资源在“阳光”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