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稳定的人才干部队伍,是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基础,为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人员规范、合理、有序流动,杜绝在干部人员流动过程中“人情关”、“ 随意性”,安徽省宁国市委、市政府于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作了明确规定:科级以下人员流动坚持控编前置审批,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一是严格人员逆向流动和从外县(市)调入控编管理。确因工作需要逆向流动和从外县(市)调入(平行流动)人员,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向市机构编制部门申报,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提请市编委会研究或市编委主任审批后,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人员流动相关手续。
二是规范跨系统流动控编管理。确因工作需要跨系统人员(平行)流动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向市机构编制部门申报,进行前置审批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加强系统内流动控编管理。确因工作需要,系统内人员平行(顺向)流动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向市机构编制部门申报,进行审核同意后,直接办理出入编手续。
四是加强编内补充人员管理。组织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市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招录(聘)计划及人才引进计划,完成招录(聘)及人才引进程序后,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编制余缺和人员结构及拟录(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提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或市人才引进领导组审议,市编委主任签批后,列入相应机关事业编制内管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持机构编制部门进人控编通知单办理入编及工资审核等手续。设立编制内补充人员服务期制度,编制内新补充人员服务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
五是规范军转干部等政策性人员安置。军转干部安置部门根据上级下达本市当年接收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总数及基本情况,商市机构编制部门,并根据用人单位的编制余缺和人员结构及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情况,提出安置方案,报相关领导小组会议或市编委会、市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持机构编制部门进人控编通知单办理入编手续。
六是加强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管理。组织人社部门会同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用人计划、大学生“村官”和当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总数及基本情况,提出初步安置意见,报市编委审批,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持机构编制部门进人控编通知单办理入编手续。
七是从严管理占编聘用人员。确因工作及特殊岗位需要占编聘用人员的,按市编委《关于印发〈宁国市机关事业单位占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编〔2007〕33号)执行。
八是加强借用人员的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员,由借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向市机构编制部门申报,并对拟借用人员基本情况作出说明,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委分管组织人事和市政府分管机构编制的领导审批,市机构编制部门下达准借通知单,并明确借用时间,借用单位方可借用。借用期满,借用人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严禁未经审批,相关单位自行协商借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的的借用人员,不得作为遗留问题提交市编委会研究。
九是加强自聘人员清理和管理。继续严格执行宣城市编委宣编〔2010〕55号和宁国市编委〔2011〕1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擅自聘用工作人员,对已经自聘的人员要自查清理。(宁国市编办 王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