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是重要的执政资源,管好编制是建设精干高效政府的重要抓手,是各级编办的重要职责。绩溪县编办认真学习机构编制的政策法规,并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管好编制的“四化”方针。
一是编制核定科学化。在设立机构核定编制时,编办都要对机构的性质、任务的轻重、工作的难易进行全面的、认真的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编制数额、领导职数、科室设置的合理意见,为编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编制调整常态化。绩溪县编办切实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给相关单位编制需求带来的变化,坚持用动态的观点管编制。2012年,在事业单位撤、并、转中就收回编制270余名,同时根据各单位任务变化,在相关单位调整(增、减)编制80余名,确保了“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
三是编制使用规范化。绩溪县编办十分注意改变过去人事、编制合署时以管人代管编的现象,把编制的管理前置化、规范化,坚持进入先看编、用编须审批的原则,严格履行编制使用审批关,充分发挥编办在人事管理中的龙头作用。
四是编制监督制度化。绩溪县编办首先是在内部设立了督办室,配备了专职人员,明确了分管领导。其次是制定了督办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第三是开通了12310举报电话并完善了受理制度。第四是聘请了机构编制工作特邀监督员,建立了机构编制工作联络员队伍。第五是建立了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办案和移送处理制度。通过完善立体化的编制监管措施,切实防止了自行调整、使用编制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