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提高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

访问次数: 959                        发布时间:2012-12-07

[字体: ]

201311起,铜陵市在市辖区实施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的新农合制度。日前,铜陵市出台《市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2013)》,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补偿比例,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缓解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该市2013版新农合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扶对象由大病救助基金资助参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女户、双女户参合费用可由乡镇(办事处)政府或村代缴。

  根据规定,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四类医疗机构不高于医疗总费用60%、三类医疗机构不高于55%、二类医疗机构不高于50%、一类医疗机构不高于45%的比例,先由个人垫付住院预交金(不含意外伤害),治疗结束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手续,根据补偿金额多退少补。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零起付线。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年封顶线4000元。(记者林春生)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