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任命前须过法律关

访问次数: 1114                        发布时间:20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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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

  今后,拟任命地方国家工作人员需通过法律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被“提拔”。对于拟任命的工作人员,经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后,采用电子表决器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先进行免职项的表决,再进行任职项的表决。

  表决时,只有获得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投票才能通过。连续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请任命为同一职务。(冯刘飞 武静)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