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约束监督机制,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根据省编办关于在全省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近日,宣城市编委印发了《宣城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了机构编制实名制以各部门协调配合为前提,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为载体,以《机构编制管理簿》为凭证,以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为主要内容,以核准用编为主要手段,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批准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职数相对应。
实施办法明确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实名管理、编制实名管理和人员实名管理,细化了具体管理项目。同时,分别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人员增减、干部任免等实名制管理程序进行了规定。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管理职责,要求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簿》季审制度、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督查制度,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发挥实名制工作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