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促进经济发展意见"30条"

访问次数: 853                        发布时间: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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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将按下限收取

省政府出台促进经济发展意见“30条”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最高可补贴1200

今年,困难企业将可继续缓缴6个月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获2001200元的补贴;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落实好普通首套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

  30日,省政府公布《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意见共30条,条条都是“真金白银”的支持及奖励性政策。

  补贴

  参加就业培训最高补1200

  该《意见》规定,2013年对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市、县(市、区)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同级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在省内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和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20250元职业介绍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给予20012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补贴。

  今年我省将继续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6个月。

  同时,各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率,一般降幅为30%;可使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付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额不低于上年度当期基金收支结余额的30%;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

  减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收取

  按照该《意见》,我省今年将进一步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因新老税制转换税负增加的企业,落实好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对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予以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凡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标准上降低10%,计量检定收费降低20%,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交通建设工程实验检测费降低10%,人才中心摊位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此外,从2013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1亿元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优先

  鼓励购买省产汽车

  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产品。鼓励购买省产汽车、农机设备、重大装备、煤炭、钢铁等产品,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定。

  此外,从2013年起,支持在供电公司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大型工业用户,按国家有关规定,坚持自愿协商原则,向省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直接购电。

  该《意见》明确,对供而未建闲置2年以上的项目用地依法进行清理和处置,清理出的土地优先保证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需求。对符合单独选址用地条件、省级立项的主导产业重大项目,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继续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

  产业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策延至2017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一律延长到2017年。

  同时,实施国家新赋予合芜蚌综合试验区的完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等税收试点政策。加快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率先落实重大政策试点。省对合芜蚌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有关资助和奖励政策延长到2017年。

  2013年,对企业所得税年增长较快的企业,可由同级财政将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奖补企业研发和技改等。

  物价

  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

  在促进市场消费方面,该《意见》也明确,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流通业态,支持培育线上商贸企业发展。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在中心镇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在中心村建设直营连锁便民超市,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并在规划、用地、税收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支持“放心肉、菜、便利店、早餐、家政”放心体系建设。

  此外,继续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落实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

  招商

  徽商回皖投资与招商引资同等待遇

  大力承接产业转移,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对将总部或研发中心迁至我省的大中型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对徽商回皖投资,实行招商引资同等待遇。

  省财政对皖北三市七县,每年各补助2000万元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或重大项目贷款贴息的政策;对大别山革命老区11个县(),每年各补助20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和库区移民建设的政策,延长到2017年。

  对引进的总部或者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的,省财政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510亿元的(不含5亿元),奖励300万元;注册资本1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皖北三市和大别山片区新设的市级分行,以及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县域新设的分支行,省财政按每个30万元予以奖励。(武静)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