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出台文件纠正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

访问次数: 1287                        发布时间:20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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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根据省编委(皖编〔20132号)文件精神,马鞍山市编办结合我市实际,迅速行动,以市编委名义下发了《关于纠正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一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要求各县区(园区)、市直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相关规定。凡未经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同意,要求下级部门设置对口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各县区(园区)一律不得执行。

二是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要求市直各部门对2012年行文中涉及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并于2月底前上报自查报告,未按规定要求自查自纠的,将依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的相关规定,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三是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县区(园区)反映的情况,市编办将适时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凡反映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市直单位,一经查实,不仅要加大处罚力度,还将在全市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