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市第一个新型街道级大社区服务机构,建立“党委领导、多元共治、居政分离”社区治理结构,管理层级由原有的“区-街镇-社区”三级,转变为“区-社区”两级,实现区直管社区,提高服务效能,引导居民自治,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社会组织、自治组织、业主组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大社区实行大部制,社区内仅设综合协调部、社会事务部、群众工作部以及城市管理部。
社区党委为区域性党委,吸纳社区内有影响力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兼任社区党委委员,参与社区党的建设和各项重要决策。社区共治理事会为社区内议事协商、共驻共建的社会组织,负责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讨论社区建设和管理事项,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社区事务、监督评议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促进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社区服务中心是政府在社区实施服务和管理的平台,履行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职责,将原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各类事务性管理职能和由居委会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划转至社区服务中心。按1-2万人规模划分8个居民委会,推行“居政分离、居民自治”,居委会回归自治属性,开展自治活动,不承担行政管理性事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协助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并承接公益性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