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女性就业戴上“有色眼镜”

访问次数: 1211                        发布时间:2013-03-08

[字体: ]

近日在河南的一个招聘会现场上,一位身着花木兰装扮的女性求职者引起关注。这位“花木兰”是一位“90后”大学生,她表示,此举就是想抗议招聘中对女性的歧视。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也认为,目前女性在择业中的平等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

  自古以来,很多人都在呼吁男女平等,消除对女性的歧视。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明确了女性就业权利,要求企业和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然而现实中,对于女性就业的“隐性歧视”仍在很大范围内存在。一些用人单位形式上遵从了法律法规,实际招聘中还是更倾向于选用男性职工,有些女性求职者虽然很优秀,还是被各种理由婉拒在门外。全国妇联发展部2011年发布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显示,56.7%的被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

  是谁给女性就业戴上“有色眼镜”?一是传统观念,认为部分工作岗位不适合女性;二是生理特质,比如因女性怀孕可能造成的拒绝录用、辞退等;三是社会角色,相比男性而言,女性在家庭中要承担更多责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虽然提出反对就业歧视,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何种行政和民事责任,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执行机关,因此对就业歧视起不到实质的规范作用。

  消除就业上的性别歧视,指望几个“花木兰”在招聘会上的“踢馆”是行不通的,一方面需要用人单位去除“形式主义”,在根本上转变旧观念,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今天的新女性;另一方面,执法必须给力,应当加大反就业歧视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力度。(辛华)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