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试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制度

访问次数: 1166                        发布时间:20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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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歙县制定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制度(试行)。

《制度》要求,县编办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工作。对巡视工作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徽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安徽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作出相应处理。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增强了该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将更好地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歙县编办)